江城足球网

图片
您的位置:首页 > 要闻动态 > 公示公告

高层建筑楼道下月起禁放电动车

时间:2021-07-09 来源:市融媒体中心

7月8日,记者从市消防救援大队了解到,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8月1日起实施,下月起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。这一新规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,大家为新规叫好的同时,也希望物业等相关部门加大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。
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要求,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。电动自行车存放、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,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;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,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。

高层民用建筑主要指什么?据市消防救援大队人员介绍,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(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)的消防安全管理。其中,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;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,包括宿舍建筑、公寓建筑、办公建筑、科研建筑、文化建筑、商业建筑、体育建筑、医疗建筑、交通建筑、旅游建筑、通信建筑等。

有些市民认为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是自己应有的自由,物业等部门无权干涉。对此,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严格要求,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重罚。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改正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
采访中,不少市民表示,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出台是件好事,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,而且明确了惩处标准,会对违规者起到威慑作用。不过,要消除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,除了采取罚款等强力措施外,还要加紧建设配套设施,让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桩成为标配,解决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后顾之忧。“有令必行,有堵有疏,全面治理,这样才有望让电动自行车难以进楼,不再入户。”尚河御园小区居民鲁先生说。

分享到: 
0
友情链接:
Copyright @ 2000-2018 Tengzhou China. All Rights Reserved
中共江城足球网委、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:3704810032
主办:江城足球网大数据中心 Tel:0632-5888998 E-mail:tzxxh638@zz.shandong.cn
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

江城足球网

图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