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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

时间:2019-02-15 来源:市信息化服务中心

(2019年1月15日)

   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城足球网视察重要讲话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,提高人才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,现结合我市实际,就加强人才队伍建设,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
    一、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建设

    1.扩大大学生企业见习规模。原则上每年设立500个就业见习岗位,优先推荐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;见习期原则为1年,根据实际需求,经申请批准可再延长1—2年,见习补贴按照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.5倍发放,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,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%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,选拔工程师、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企业导师,对就业见习人员“一对一”传授技能,企业给予带徒导师带徒期间每月不低于300元的补助。企业导师纳入我市人才库,同等条件优先评选各级劳动模范、五一劳动奖章、技术能手及其他各类评先树优,优先推荐作为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人选。见习生留岗率、导师带徒情况作为下年度企业见习生安排的重要依据。(牵头单位:市人社局,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财政局、市总工会)

    2.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。统筹整合工会、科技、教育、人社等部门的培训经费、师资力量等资源,充分发挥市新旧动能转换职工技能创新培训学院的作用,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技能培训,努力培养一支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、业务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。企业出资依托市创新培训学院开展的校企合作培训、在职职工培训等,市财政给予50%的培训经费补助。对企业新引进和培养的中级职称(技师职业资格)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,市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、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三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,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、5万元补助。(牵头单位:市人社局,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)

    3.优化企业招聘服务。设立企业用工和人才监测点,掌握企业用工和人才需求,不定期举办“就业招聘进企业”等活动。通过高级人才寻访等方式,为企业多元化引进高技能人才、职业经理人等,帮助企业做大做强。对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,除享受上级人才政策外,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、600元、400元的岗位补贴,补贴期为3年。(牵头单位:市人社局,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)

    二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

    1.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。鼓励引导用人单位依托项目柔性引进两院院士、“万人计划”专家、文化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等国内外高端人才,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交通补贴、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(企业按照支付劳务报酬的10%比例补助,事业单位补助比例“一事一议”)。对自带资金、技术、人才来滕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,且其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,技术成果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、良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,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—100万元扶持资金,也可纳入市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范围。(牵头单位:市委组织部,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 2.着力培育高层次领军人才。大力开展“滕州英才”评选表彰活动,引导培育各类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,对新获“滕州英才”称号的,市财政给予税后5—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鼓励各类人才积极申报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。由我市推荐,新入选国家“万人计划”等国家级高层次专家,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;新入选“泰山学者”“泰山产业领军人才”,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;新入选“枣庄英才”,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(牵头单位:市委组织部,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 3.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。人社部门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及网上设立专门服务窗口,实行一次办好。发放高层次人才惠才卡,为高层次人才落户、社保、就医、配偶就业、子女入托入学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。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,提供政策咨询、手续代办、待遇落实等服务。每年组织一次高层次人才休假考察和健康查体。(牵头单位:市人社局,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、市教育局、市卫计局)

    三、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建设

    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,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技术创新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,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;对新认定的省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技术创新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企业技术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、工程实验室、院士工作站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、技术创新联盟、成果转移转化中心、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、专家服务基地、技能大师工作站等省、市级平台,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大学科技园、研究院、协同中心等院地共建平台实行“一事一议”,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;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、青年科技人才团队、千人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团队,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支持。(牵头单位:市科技局,责任单位:市发改局、市经信局、市人社局)

    四、加大对创新创优鼓励支持力度

    1.鼓励支持创新创造。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各项政策。企业(或其他单位)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首台(套)产品的,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。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,新获国家自然科学、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,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、60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,新获省自然科学、技术发明和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,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一次性税后奖励。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、中国外观设计金奖、中国专利优秀奖、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,市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、4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新获江城足球网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,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、6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滕州的,市财政每件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2万元补助。(牵头单位:市科技局,责任单位:市经信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 2.引导支持提质创牌。对新获中国质量奖、省长质量奖、枣庄市长质量奖的单位,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。对新通过行政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(不含复审)的企业,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对新牵头完成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,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、省技术创新标准奖的单位或个人,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TC)、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(SC)、江城足球网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,市财政给予5—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,责任单位:市经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 3.评选表彰滕州工匠。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荣誉表彰制度,积极选树创新创造先进典型,每年命名表彰15名“滕州工匠”、15名“滕州首席技师”,开展为期3年的管理服务,由市财政每月发放500元政府津贴,不交叉评选表彰。对在省级、国家级和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,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,市财政再给予奖励,其中世界级“一事一议”,国家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6万元、2万元,省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。(牵头单位:市总工会,责任单位:市经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)

    五、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

    1.加强企业家教育培养。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,每年组织开展2次国内高端培训,市财政列支专项经费用于重点保障。积极选派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,参加上级组织的免费培训班和公派出国留学。筛选一批能力强、可塑性好的青年企业家进行重点培养,优先推荐到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及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学习锻炼。(牵头单位:市委组织部,责任单位:市经信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 2.选树企业家先进典型。每年评选10名优秀企业家,授予“江城足球网优秀企业家”称号,发放奖牌。对上推荐优秀企业家及各类先模人物人选,优先从“江城足球网优秀企业家”中推荐。对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、50亿元、20亿元、10亿元或者税收过亿元的企业,授予主要负责人“滕州发展功臣”称号,发放奖牌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授予主要负责人“江城足球网创新型企业家”称号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劳动模范、五一劳动奖章及各类评先树优,优先推荐作为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人选。(牵头单位:市委组织部,责任单位:市总工会、市经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)

    3.构建“亲、清”新型政商关系。积极搭建企业家沟通交流平台,组织开展企业家论坛、企业家联谊会、企业家恳谈会、企业家沙龙等活动。每年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,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,加强与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。各级各部门秉持亲商爱商富商理念,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、财产权和创新收益,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,主动作为、靠上服务、解疑破难、务求实效,大力构建交往有道、公私分明、廉洁互信、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。(牵头单位:市委统战部,责任单位:市工商联、市经信局)

    六、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

    1.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的基础上,调剂200个编制设立人才编制“蓄水池”,建立人才绿色通道,用于面向全国引进事业发展急需的40周岁左右及以下、原则上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的“高精尖”专业人才,同等条件下具有高级职称优先。(牵头单位:市委组织部,责任单位:市编办、市人社局)

    2.扩大事业单位用人权限。专业技术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师范、临床、文化研究、文化创意等专业急需短缺人才,主管部门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,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落实,采取“高校人才直通车”、试讲、专业测试、公开招考等方式引进。(牵头单位:市委组织部,责任单位:市编办、市人社局、市教育局、市卫计局、市文广新局、市国资局)

    3.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。支持机关事业单位自主选人用人,按照公务员法、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,与急需人才达成意向后,主管部门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,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落实,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,组织部门、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调配手续。(牵头单位:市委组织部,责任单位:市编办、市人社局)

    4.优化国有企业用人方式。鼓励支持机关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等工作,对于表现优秀、做出突出贡献的,同等条件下,优先提拔重用;畅通国有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渠道,对符合调任条件、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到机关事业单位的,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工作。支持国有企业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急需人才,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,采取招聘、考察等方式,组织部门、国资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。(牵头单位:市委组织部,责任单位:市编办、市人社局、市国资局)

    本《意见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总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现行政策与本《意见》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《意见》为准;在本《意见》执行过程中,若上级出台优于本政策的新政策,按从优原则执行;符合多条奖励政策的,按“就高不重复”的原则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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